减少外出的提醒是善意的,目的是降低发生意外的概率,不过要从根本上减少意外触电的事故, 除了减少出行,还应分析触发电路安全隐患的原因。触电这种事故,最让人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会有漏电问题?为什么没有有效的防护设施,比如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防范设施失灵?
暴雨是天灾,而触电事故往往是人祸。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雨天触电致人死亡事故,发生的地点有小区、广场、街道,也有公交车站等区域。而且即便是晴天,也出现过景观灯、喷水池、灯杆漏电夺命事故,“公共区域触电身亡”现象让人忧心。越是这样就越说明,解决触电事故不能仅依靠“减少市民出行”。
毕竟公共设施的安全性,不能让公众用生命检验。换句话说,触电事故是一种责任事故,应当有人为事故、为人员伤亡承担责任。事故的善后处理也不能只是经济赔偿。赔偿是必要的,可如果赔偿就能够替代甚至掩盖管理责任问题,下一次事故的发生或许仍将不远。
一个最简单的常识是,电器设施建设从设计、施工到验收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每个环节都与公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认真操作、严格管理,就是对生命负责。因此,每次事后能否认真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也关乎对公众生命的态度。眼下正是雨季,大雨小雨暴雨一场接一场,对于电器设施安全系数脆弱的地方、社区的公众来说,出行的风险也随之上升。这种情况下,建议相关部门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对公共电器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该修缮的修缮,该弥补设计不足的赶快弥补,该加装防护设施比如漏电保护器的要赶紧加装。
未雨绸缪总是胜过亡羊补牢。希望各地在防范避免“雨天触电”问题上,不要再度步入“不出事不重视”的陷阱里了。事实上,把处理问题的时间迁移到出事前,才叫“第一时间”,而出事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种“第一时间”的意义已经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