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吴晓琴)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7月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情况显示,7月份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专项执法抽查,累计发现受检工程存在问题1260条,其中现场疫情防控问题957条,施工安全问题303条;累计抽查工程142项次,共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问题448个。
据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此次专项执法抽查以临时用电安全情况为主,包括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抽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节能专项综合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北京城市副中心保障房项目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抽查等多项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7月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执法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在全市各区住建委发挥属地监管和服务职责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市级联合检查组,开展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执法检查工作,7月份累计出动检查组218组次,检查人员719人次,抽查工程393项次。执法人员累计发现受检工程存在问题1260条,其中现场疫情防控问题957条,施工安全问题303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7月份市级安全质量执法抽查情况
2020年7月份,执法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中,累计抽查工程142项次,共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问题448个,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55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3起。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施工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落实情况方面
明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学生宿舍、研究生宿舍、食堂项目深基坑工程,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深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和安全巡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明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临时用电方面
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消防工程、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分包施工的04地块地下车库基坑工程、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博源包装基地项目,上述3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配电箱取电,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三是保护零线未按规范要求做重复接地;四是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
(三)质量方面
1.北京市金北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南郊农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一标段)消防工程,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已基本安装完成,但未进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气压试验;北京利达安富业消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施工的1#住宅等16项(大兴区瀛海镇C4组团YZ00-0803-060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消防工程,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已安装,但未进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气压试验;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消防工程,地下一层车库内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已安装,未进行水压严密性试验和气压试验,水压强度试验、冲洗试验不合格,均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5.2.1条的要求。
2.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06-1#楼办公等2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I-06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钢结构工程,现场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已经终拧,部分螺栓无外露丝扣,不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6.3.5条的要求;对高强度螺栓孔采用气割扩孔,不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6.3.7条的要求。
3.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06-1#楼办公等2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I-06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消防工程,未对闭式喷头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3.2.7.5条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集团公司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施工安全大检查,确保企业和项目安全稳定发展。各区住建委应严格执法,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的成效。
(二)当前,我市进入主汛期,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汛期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扎实做好防汛工作。一是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进行空洞普查,并开展重点监测。二是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敏感周边环境、工程关键部位(包括结构、机电安装、装修等阶段施工期间,停工期间及经数据分析达到稳定阶段期间)、复杂地层等位置加密监测频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增加施工现场巡视频次。三是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预警处置工作,强化突发事件报告机制。四是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带队进行自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建设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带队对相关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市监督总站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通报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案例。
(三)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机制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京建发〔2020〕223号)要求,严格落实“十个从严”标准,坚持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生活区卫生管理水平,探索物业化管理模式,彻底扭转生活区“脏、乱、差”的旧有形象。